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是指仿制藥上市批準與新藥專利期相“鏈接”,即藥品申請人須向CFDA提交藥品涉及專利情況的說明和不侵權聲明,并告知專利權人該不侵權聲明的內容;專利權人據此可以起訴并請求CFDA為涉案申請設置批準等待期,使得涉案藥品“在批準等待期內”雖然可以繼續被實質審查,卻不能獲得最終批準,直至司法判決作出或以雙方以和解告終。
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內容新聞內容
行業科普|藥品專利鏈接制度
發布時間:2018/10/12
強化藥品注冊和藥品專利審批機制銜接機制,減少藥品專利侵權訴訟。專利鏈接制度鼓勵在仿制藥審批結束前解決專利權屬糾紛問題,促進相關各方積極行動,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專利權,從而降低藥品上市后的訴訟可能;并且專利鏈接過程公開、透明,有利于各方評估研發風險,藥品申請比較經濟合理。
制度探討
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精髓在于,同時激勵創新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并且在不損害創新藥企業利益的基礎上,極大地促進仿制藥的發展。
藥品專利鏈接制度首創于1984年美國《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恢復法》(Hatch-Waxman法案)。實踐證明,該制度通過建立良好的動態平衡機制,實現了保護創新和鼓勵競爭的兩大功能。目前,實行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國家主要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新加坡等。
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新藥申請人應當在提交藥品上市申請時提交符合要求的專利信息,并在已上市藥品目錄集中予以公示列明。仿制藥申請人則應當在提交藥品上市申請時進行專利權屬狀態聲明。
仿制藥申請人提交上市申請時應當提交專利權屬狀態聲明,如果原研藥尚處于專利期內,則仿制藥上市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仿制藥申請人聲明專利期到期日后上市,審批機關可暫時性批準仿制藥上市申請,待專利或獨占期到期后,正式批準仿制藥上市。第二種情況,仿制藥申請人挑戰原研藥專利權。這時仿制藥申請人應當同時通知原研藥持有人和專利權人,進入專利挑戰階段。原研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收到仿制藥申請人的通知后一段規定時間內提起專利訴訟,法院一旦受理專利侵權訴訟,藥品審評審批進入所謂的“遏制期”,審評可以繼續,但不能批準上市。如果法院在遏制期內作出專利不侵權判決,藥品審批機關基于法院的裁判作出批準仿制藥上市許可的決定;如果遏制期內法院沒有判決,則在遏制期結束后作出臨時批準決定。
誤區1
“Bolar”例外排斥專利鏈接
“Bolar”例外的規定意在允許仿制藥在原研藥專利期內開展研究,以便在專利期到期后及時上市。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五)規定: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那么提交上市申請時為研究和提供審批信息的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的過程實際上已經結束了,提交上市申請的行為是否屬于侵權例外范圍,即不構成侵權呢?如果此時不構成侵權,則不需要進行專利鏈接。
所以,仿制藥或者生物類似藥企業在原研藥專利到期前進行研究和收集申請所需信息不構成侵權,一旦提交上市申請則視為侵權,這種侵權通常被稱為擬制侵權。雖然在仿制藥申請人提出上市申請時并未實質性侵權,但視同侵權。
誤區2
專利鏈接制度只保護創新藥
實際上,專利鏈接制度可以使原研藥在仿制藥上市前給予充分的預警,防范仿制藥侵權。鼓勵仿制藥申請人挑戰專利,有利于仿制藥申請人在模仿中找到突破專利桎梏的鑰匙,通過授予挑戰專利成功的首家仿制藥申請持有人一定時間的市場獨占期,激勵仿制藥企業不斷挑戰原研藥專利,促進競爭,降低藥品價格,提高藥品可及性。
專利鏈接制度使可能在仿制藥上市后綿延不絕的專利爭議在藥品審評階段予以解決。此時,由于藥品尚未生產、銷售和上市,仿制藥申請人損失尚小,一旦上市后出現爭議,訴訟成本更加高昂。
誤區3
專利鏈接制度延遲仿制藥上市
在專利鏈接制度最早實施的美國,2016年原研藥的處方藥市場份額占比僅為11%,89%均為仿制藥的市場份額。專利鏈接制度提供了仿制藥在專利期到期前通過專利挑戰途徑上市的可能,并因此獲得相應的市場獨占激勵。
從美國的經驗和后續法律完善和調整看,原研藥和仿制藥的利益博弈不是單純由于專利鏈接制度引起,而是Hatch-Waxman法案多項制度共同作用的結果(包括簡化仿制藥申請、,首仿激勵、專利期延長、強制許可等),這與美國的醫保支付政策鼓勵仿制藥替代有直接關系。專利鏈接制度建立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首仿藥和仿制藥清晰的審評序列,為藥品使用階段的替代提供了基礎,其鼓勵和加快仿制藥上市,促進仿制藥使用的作用不可低估。
誤區4
造成公權與私權的越位與沖突
專利鏈接制度本身并未涉及使用行政權力確認私權,只是在行政許可與專利司法保護之間建立了有益的銜接,因為藥品審評機構和審批機關并未對專利是否侵權進行審核和確認,其只是建立了仿制藥申請人與原研藥申請人就專利權屬關系進行確認溝通渠道,讓雙方通過司法裁判確認專利權屬狀態,在確認專利權屬狀態的過程中,審評工作并未停止,待確認不侵權后可批準仿制藥上市,或在仿制藥申請人承諾專利到期后上市,暫時批準仿制藥上市。
本文內容源自網絡
天津民祥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醫藥、醫療為一體的大健康企業,產品范圍涵蓋環保新材料、原料藥、CMO定制生產和血液透析耗材四大領域。公司擁有眾多專業的研發人員,獨立開發的多個品種具有國內領先水平,以先進的生產設備、專業的技術人才、規范的操作規程、打造卓越產品。
旗下“天津泰士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血液凈化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多品類、多規格便捷高效的產品與服務,為腎病治療全環節提供支持。其中“泰仕康”牌血液透析產品,得到了國內外醫療機構和患者的高度認可。
秉持著濟世為民、濟世惠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于關愛每一個生命,努力成為人類健康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