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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的基本狀況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規范運作,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各司其職、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東與股東大會
公司股東大會均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召集、召開,并盡可能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便利條件,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公眾股東的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董事與董事會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選聘程序選舉董事,公司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公司董事能夠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開展工作,出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和義務,為公司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監事與監事會
公司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2人。公司已制定《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確保監事會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有效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公司與控股股東
公司控股股東行為規范,通過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出資人的合法權利,沒有超越股東大會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和經營活動。公司擁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和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上獨立于控股股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內部機構獨立運作。
(五)相關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積極與相關利益者合作,加強與各方的溝通和交流,實現股東、員工、社會等各方利益的協調平衡,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的發展。
(六)信息披露與透明度
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公平、完整地披露有關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工作,協調公司與投資者的關系,接待股東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并指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網站,確保公司所有股東能夠以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七)關于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
公司已建立企業績效激勵與評價體系,并不斷完善。